合同內容變更補充協議
在現實生活中,針對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往往會因為客觀情況的變化需要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介紹合同內容變更補充協議,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合同內容變更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對主合同補充太多的新約定,則該補充合同就難以稱之為補充合同了。補充協議對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過了適當的量,或補充協議對主合同的實質要件進行了較大的補充修改。比如對價格條款,技術標準,履約期限等約定進行了不利于其中一方的修改,這也不能稱之為補充協議。這些補充和修改已經符合合同變更的要求,應該稱之為合同變更。
擔保合同與主合同有什么關系擔保法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主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擔保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訂立的保證主合同債權實現的合同。因此,擔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為根據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擔保合同的必要,沒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擔保合同,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是主從關系。擔保合同的性質是從合同的性質。主合同無效,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當事人在主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等于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擔保失去了前提,因此擔保合同也歸于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是否會影響主合同的效力呢?不會的,因為主合同的存在并不以擔保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因此,擔保合同無效并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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