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期限與附條件的區別
合同也有附條件的和附期限的合同,這兩種合同的相同點就是約定成就時才會使合同生效,兩者之間也是有區別的,就合同附期限與附條件的區別、附條件合同特征、附條件合同的法律效力,以下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那么合同附期限與附條件的區別?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合同附期限與附條件的區別
附條件和附期限都屬于法律行為的附款,是指當事人對于法律行為效果的發生或消滅所加的限制。我國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為該民事行為無效。合同編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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