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撤銷合同的后果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欺詐合同本身就是不會發生任何的法律效力,畢竟不是平等、自愿合同。關于欺詐撤銷合同的后果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欺詐撤銷合同的后果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合同被撤銷后,當事人也要承擔返還財產、折價補償、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這也是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合同被撤銷后的共同處理原則。具體而言存在如下幾種措施:
(一)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在合同被依法撤銷后,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享有的請求對方返還自己投入的財產權,而接受的一方則依法負有返還的義務,要求返還的權利和應返還的義務,是指雙方均應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況而絕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損失。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罰。
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生追繳財產,被課以行政罰款等處分。如果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出于惡意串通,以損害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財產屬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應依法追繳,并課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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