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主體
合同是當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合同一般是由雙方組成,但在特殊情況下也會牽扯到多方的利益。關于合同的履行主體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合同的履行主體
(一)債履行的主體,首先為債務人,包括單獨債務人、連帶債務人、不可分債務人、保證債務人。債務人履行時,不要求債務人有行為能力,依履行行為的性質而定。履行行為系事實行為時,不要求債務人有行為能力;是明示行為時,需要債務人有行為能力。此外,如果債務人通過轉移財產權利來履行時,需要有對財產的處分權。
(二)除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性質上必須是由債務人本人履行的債務以外,履行可由債務人的代理人進行。但代理規則只有在履行行為是民事行為時方可適用。
(三)履行債務只有在債權人受領時才能順利進行和完成。債權人享有給付請求權及受領權,當然有權受領履行,但有下列例外:
1、債權人的債券強制執行,禁止向債權人為履行的;
2、債權人受破產宣告的;
3、債權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履行行為系民事行為的。
債權人的代理人可以代為受領履行。持有債權人簽名的收據的人也可以受領履行。債券的準占有人有足以使人認其為債權人的表征時,也可以受領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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