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戶主要都在場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買賣雙方應當當場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并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確認合同的內容。
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戶主主要都應當在場,以確保合同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如果戶主不在場,可能會導致合同無效,給雙方當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在房屋權屬發生變化時辦理房屋登記手續。如果戶主不在場,可能會導致登記手續無法順利辦理,給雙方當事人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因此,建議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戶主主要都應當在場,以確保合同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六條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