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中個稅如何約定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個人所得稅是一個重要的約定內容。根據中國稅法規定,房屋買賣中,賣方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20%不等,具體稅率根據房屋出售時間和房屋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買賣雙方可以約定由誰來承擔個人所得稅的繳納責任。一般來說,房屋買賣中個人所得稅的繳納由賣方承擔。但是,如果賣方不同意承擔個人所得稅的繳納責任,買賣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一致,約定由誰來承擔個人所得稅的繳納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買賣中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是一個法定責任,買賣雙方的約定必須符合中國稅法的規定。如果買賣雙方的約定違反了中國稅法的規定,將被視為無效。
綜上所述,房屋買賣中個人所得稅的約定應當符合中國稅法的規定,買賣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一致,約定由誰來承擔個人所得稅的繳納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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