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判處死刑的罪名,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我國《刑法》規定,對于敲詐勒索罪是沒有死刑的,因為敲詐勒索罪的法定處罰上限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敲詐勒索是財產犯罪,其危害程度主要取決于實際給被害人造成了多大的財產損失,被告人的開價數額并非決定行為社會危害性的主要方面。
敲詐勒索罪可以判處死刑么
我國《刑法》規定,對于敲詐勒索罪是沒有死刑的,因為敲詐勒索罪的法定處罰上限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敲詐勒索基本結構:行為人對他人實施威脅或要挾→致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懼心理而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財產權受到損害。
停止死刑執行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死刑執行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停止執行死刑,并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一)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罪犯在執行前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懷孕。
中止執行的,執行死刑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書面報告核準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長發布停止執行死刑的命令。經審查核實,認為原判決正確的,必須報請核準的人民法院發出執行裁定。
如果發現罪犯確實是孕婦,應當依法報請核準死刑的人民法院復核。人民法院應當在死刑交付執行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到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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