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死刑的情形,不適用死刑的幾種情形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下面的犯罪主體不能被判處死刑:1、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2 對于在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3、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有一種例外,即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還是可以判處死刑的。
不適用死刑的情況有哪些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
死刑有一定的適用范圍,并非只要觸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處死刑。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下面的犯罪主體不能被判處死刑:
1.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發育尚未成熟,社會閱歷、社會經驗也有限,從充分體現保護青少年和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規定對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包括不適用死刑緩期2年執行。是否已滿18周歲,是決定是否適用死刑的年齡界限,在司法實踐中應當一律按公歷年、月、日計算實足年齡,必須是過了18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認為已滿18周歲。
2. 對于在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義考慮,不能因其母親犯罪而剝奪胎兒出生的權利。“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被告人是懷孕的婦女,也包括審判前在羈押受審時已是懷孕的婦女。因此,對于犯罪的懷孕婦女,在她被羈押或者受審期間,無論其懷孕是否屬于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也不論其是否自然流產或者經人工流產,以及流產后移送起訴或審判期間的長短,都應視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能適用死刑。
3、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是我國《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條款,基于人道主義考慮,對老人一般不適用死刑。但有一種例外,即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還是可以判處死刑的。
殺人一定會判死刑嗎
答案是不一定,會不會被判死刑,需要根據案件情況。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殺人可以分為故意或是過失,根據刑法第232和233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另外,我國法律對死刑案件的證據標準要求是最嚴格的,為此,兩高三部專門規定了《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因此,殺人是不是就一定判處死刑,還要結合案情,結合證據來進行分析。
對于以上內容希望可以給到大家參考。雖然現在法律行業律師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選擇律師時,還是要仔細考量,盡量選擇口碑、專業性強的律師進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