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師委托權限,刑事案件律師委托書
1、犯罪嫌疑人被立案偵查以后,自第一次接受訊問或者被采取拘傳、拘留、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辯護律師。2、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3、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刑事案件何時可以委托律師
1、犯罪嫌疑人被立案偵查以后,自第一次接受訊問或者被采取拘傳、拘留、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2、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4、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從律師實踐看,律師介入是越早越好,在偵查階段委托律師,律師可以及時會見犯罪嫌疑人,為其提供法律咨詢與幫助,使其對自己的行為性質、接受訊問時享有的權利、對偵查中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理等等有明確的認識,可以主張與保護自己的基本權利,如實客觀陳述事實,防止對自己不利的虛假供述的出現。
這一時期的訊問較多,其供述對于今后的審查起訴、一審、二審具有非常的作用,犯罪嫌疑人的違心虛假供述多發生在這一階段的非法逼供、誘供過程中,事后改變供述(翻供)又往往因無法證明原供述系刑訊逼供、誘供狀態下形成的而得不到采納,造成后期辯護的被動。
刑事案件管轄地是如何確定的
1、刑事案件原則上應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罪犯在監獄犯罪的由監獄所在地法院管轄。
3、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4、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1、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2、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后,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么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內轉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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