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數額巨大標準,搶劫罪數額標準是多少
搶劫罪的數額標準是不存在的。因為根據我國《刑法》當中明確的規定,若是存在搶劫這樣的一種行為的話,將會對此直接的按照搶劫罪來定罪處罰,并不需要達到一定的數額標準。一般情況下按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
搶劫罪的數額標準是怎樣的?
搶劫罪的數額標準是不存在的,不需要達到一定數額就可以直接按照搶劫罪處罰。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搶劫一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
搶劫二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年。
搶劫取得財物,數額超過2000元,基準刑增加六個月;每增加數額1500元,基準刑增加六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多次搶劫并且數額巨大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戶搶劫并且數額巨大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除上述情形外,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搶劫取得財物數額巨大,超過1萬元以上的,每增加5萬元,基準刑增加一年。
搶劫多次,次數超過6次的,基準刑增加一年;次數超過10次的,基準刑增加一年六個月。
具有以下情節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
1、搶劫致人重傷,且造成被害人6級以上(含6級)嚴重傷殘的;
2、搶劫致二人以上重傷的;
3、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同時具有三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
5、搶劫數額達20萬元以上,且同時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罪怎么判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判罰標準:
1、行為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使被害人輕傷以上后果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致使被害人重傷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使被害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其重傷殘疾的,則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體,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客體特征,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故意傷害罪是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其結果表現為給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故意傷害,有時可能造成死亡,這無疑也對人的生命權利造成了損害。但是,由于行為人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并非指向他人的生命權利,因此,仍屬于傷害罪的范圍,同殺人罪有原則的區別。而且,從客體的性質來說,某種犯罪的課題乃指這種犯罪必然侵犯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包括這種犯罪具體個案所有可能侵犯的合法權益在內。故意傷害罪只以侵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為客體要件,有無造成他人死亡即給他人生命權利造成損害,并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故意傷害罪侵犯客體中所指的身體,僅只有生命的人的整體,而且是行為人以外的人的身體。人的身體由各種器官組成。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如截斷他人一根手指,割掉一只耳朵等。二是對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破壞,如使肢體癱瘓、神經機能失常、聽力削弱、雙目失明等。
3、客觀方面特征,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須要有傷害行為。傷害即非法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的行為。 如前所述,傷害不外包括兩種情形:
一是破壞人體組織完整性;
二是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
傷害通常表現為作為形式,既可以是直接使用刀、槍、棍、棒、石頭或者拳打腳踢等暴力實施;也可以是間接利用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無過錯的人、動物等傷害他人;有的還使用毒物、化學品、放射線、激光等非暴力手段傷害他人;在少數情況下,傷害行為有不作為構成。
4、主觀特征,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亦即,故意傷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構成,也可由間接故意構成。查明傷害的故意十分重要,因為有無傷害的故意是區別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以及過失致人重傷罪之間界限的重要標志。 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并不要求行為人對傷害的程度事先有明確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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