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敲詐勒索的金額,敲詐勒索的金額如何認定
敲詐勒索的數額界定標準是2千元到5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若犯罪嫌疑人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在3萬元到10萬元之間,可以被認定成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標準是30萬元到50萬元以上。
怎樣界定敲詐勒索的數額大小?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根據規定放高利貸構成什么罪?
民間借貸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行為
所謂“民間借貸”,它泛指的是在國家依法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等經濟主體之間的資金借貸活動。我國的民法通則、合同法均有保護合法民間借貸關系的規定,這就為民間借貸的合法存在與發展構筑了法律基礎和制度環境。
民間借貸在客觀上拓寬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促進了多層次信貸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同時,民間借貸與正規金融機構相比,還具有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少、手續便捷、方式靈活、交易成本低、催收貸款方式簡便和風險控制容易等優點。由于民間借貸游離于正規金融之外,也存在著交易不陽光、做法欠規范、風險難監控等問題,可能會產生一些違法犯罪。其中最敏感、最容易發生糾紛的焦點是利息問題。對如何依法保護合法的借貸利息、如何遏制高利貸,我國既有合同法的規定,也有與之相銜接的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為依據。如最高人民法院最近發布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中,明確要求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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