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有死刑嗎?,搶劫多少錢算刑事
法律中規定搶劫多少錢將會判處死刑,我國法律當中并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如果存在著一些比較嚴重的情節的話,將會對此判處死刑,比如說入戶搶劫或者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進行搶劫的,將會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中規定搶劫多少錢死刑?
法律中規定搶劫多少錢將會判處死刑,我國法律當中并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也就是說,得具備以上八個加重情形之一,才會被判處死刑。
據此,具有以上八種加重處罰情節的,理論上都可能適用死刑。但是,司法實踐中比較成熟的做法是,在一般情況下,將具有搶劫致人死亡情節為搶劫案件適用死刑的重點,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抗拒抓捕而殺害被害人,且被告人無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可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搶劫致人重傷案件適用死刑,應當更加慎重、更加嚴格。
對不具有“搶劫致人重傷、死亡”情節的搶劫案件,一般排除死刑適用。不能簡單以法定加重處罰情節的種數或者搶劫數額、搶劫次數作為適用死刑的條件。
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以外其他七種加重處罰情節,且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危害后果特別嚴重的,可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認定“情節特別惡劣、危害后果特別嚴重”,應當從嚴掌握,適用死刑必須非常慎重、非常嚴格。
故意傷害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范文是怎樣的?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
訴訟請求:
1、要求被告賠償原告(費用名稱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償金等)損失元。
2、本案訴訟費由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應寫明侵害行為的事實和侵害后果的事實。若是人身傷害的,應寫明受侵害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就醫情況等,作過法醫鑒定的也應寫明結論。若是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應寫明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后果和影響。
此致
省人民法院
具狀人(本人簽名):
年月日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范本
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狀
原告:漢族,住(略)。
被告:漢族,住(略)。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1626.4元、誤工費208.35元、交通費80元、鑒定費300元、財產損失費50元,合計賠償2264.75元;
2、本案訴訟費由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認為,被告致傷其身體并損害其財物,其應當予以賠償。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特依法起訴,請判如所請!
此致
具狀人(本人簽名):
年月日
怎樣確定故意傷害罪的傷害程度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
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所謂輕傷,是指由于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
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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