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不適用禁止令的原理,裁定假釋時可以宣告禁止令嗎
我國假釋不適用禁止令。法律規定判處管制和緩刑的,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或者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即禁止令。沒規定對假釋犯使用禁止令,所以假釋是不能適用禁止令的。
宣告假釋適不適用禁止令
我國假釋不適用禁止令,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緩刑的,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或者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即禁止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認定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后會被怎樣判刑
1、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若是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若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
什么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和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為。本罪的犯罪構成具體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和股東、社會公眾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三)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四)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
如遇到問題類似還有不清楚的或新的情況,建議您直接本站在線提問以便于了解溝通案件情況,智能匹配平臺空閑律師為你作出詳細的有針對性的解答,盡量說明大致情況以免因信息不全、溝通不暢,解答有誤。先在線咨詢律師可謂是目前最好的選擇。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