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緩刑還用進去坐牢嗎,被判了緩刑還要坐牢嗎
不一定會做了,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因為犯罪分子在被判處緩刑以后,需要經過緩刑考驗期,在考驗期內需要遵守相關規定,一旦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可以隨時撤銷緩刑并執行原判刑罰,這種情況下就很有可能需要坐牢。
被判緩刑還要進去坐牢嗎
1、不一定。緩刑是一種附條件不執行的刑罰制度。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雖然在緩刑考驗期內不要求被收監服刑,但在緩刑考驗期內,應當遵守規定,服從監督,定期向考察機關匯報自己的活動情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請考察機關批準。
2、考驗期滿,未違反規定的,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若是在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或者犯新罪、發現判決前的漏罪的,則撤銷緩刑,予以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3、緩刑并不是所有犯罪的人都可以適用,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首先,犯罪分子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這類犯罪分子一般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較小。而且還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犯罪情節較輕;二是有悔罪表現;三是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是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其次,犯罪分子必須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因其有較大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再犯可能性大。最后,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可以適用緩刑,
最終是否適用由法院依法確定。但是對于不滿18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75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由此可見,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雖然在緩刑考驗期內不要求被收監服刑。但并非如大家所說的那樣“處罰幾乎沒用”、“形同虛設”。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除了要遵紀守法外,還需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有違抗或違反,“分分鐘”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更有甚者,會加重執行。
刑事案件量刑出來了一般多久宣判
檢察院量刑書出來了一般在兩個月之內宣判。
一般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在批捕后兩個月內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期限為一個月,如果案情重大或者復雜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案件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檢察機關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公安機關應在補查后一個月內將案件再次移送檢察機關審查,檢察機關的退補以兩次為限。移送法院簡易程序20天內判刑,普通程序2個月判刑,可延長至三個月。
在正常情況下,法院會根據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在建議的幅度內進行量刑。但是,這并不表示法院一定會按照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來量刑,在法律上來講,法院有權根據庭審情況來依法判決,不應受檢察院量刑建議的影響。
量刑是對犯罪分子判處的刑罰進行考量,而實判是指經量刑后作出的判決,兩者是屬于判刑的不同階段。
只要是刑事案件,在經濟條件比較允許的情況下,建議當事人找個比較資深一些的律師,不但可以維護當事人的自身權益,還可以為當事人爭取其他的利益。不過找律師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務費,刑事案件一般會按照復雜程度收取,并且費用不統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團伙盜竊罪從犯怎么量刑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所以,在根據實際的犯罪數額、情節作出認定之后,判斷屬于從犯的,此時在《刑法》規定的量刑標準范圍內,確定了具體的量刑幅度之后,還需要對從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所以盜竊罪從犯量刑標準就應該是,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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