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幾次為限,取保候審最多不超過
取保候審沒有次數限制。公安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階段、法院起訴階段都可以取保候審,但是只有公安階段的取保候審是成功率最大的,一旦被檢察院批準逮捕,再想通過變更強制措施的方式來取保候審,就會比較困難了。
取保候審有沒有次數限制
取保候審沒有次數限制。取保需要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7、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取保候審可以離開本市嗎
取保候審屬于刑事強制措施,嫌疑人在取保候審之后必須要保證隨傳隨到,不能妨礙公安機關的偵查取證。如果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確實有正當的必須要暫時離開居住地的情況的話,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批準,批準通過,才可以暫時離開所居住的縣市。
被取保候審人應當向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并注明事由、目的地、路線、交通方式、往返日期、聯系方式等。被取保候審人有緊急事由,來不及提出書面申請的,可以先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提出申請,并及時補辦書面申請手續。
取保候審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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