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欺詐合同的時效期
我們都知道,合同是基于雙方的真實意思自愿簽訂的協約,對于欺詐的合同,違反真實意思表示,因此是可以撤銷的。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介紹撤銷欺詐合同的時效期,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撤銷欺詐合同的時效期
民法典規定,受欺詐而簽訂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知道受欺詐后一年內申請撤銷,合同被撤銷后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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