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包與轉讓有區別嗎
大家都知道國家已經進行了土地政策的改革,而且改革力度非常大,現在農村的土地也能夠充分利用起來了。關于土地轉包與轉讓有區別嗎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土地轉包與轉讓有區別嗎
1、轉包是在不變更原承包人與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礎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給第三方。
2、土地承包權或轉讓,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讓與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與村里經濟組織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實質就是賣了承包經營權。
3、轉包存在兩個承包合同關系,轉讓只存在一個承包合同關系。
4、轉包在不改變土地用途情況下不需要發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備案,不備案也不會因此無效;轉讓必須通過發包方同意,才有可以實現。因轉讓承包經營權實質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移,義務轉移必須取得發包方同意。
農村土地不能轉讓,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集體所有者不能買賣土地產權,只能依法在一定期限內有償出租或讓渡土地使用權;也不能隨意改變所屬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況確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時,也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既然不能轉讓,那土地轉讓和土地承包的區別也就無從說起。
至于土地轉包法律是允許的。
《土地承包法》第十條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
可見,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作為特殊民事權利進行處分,但承包人的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需符合一定的條件。對于轉包行為,需要雙方簽訂書面合同,并經發包方備案;對于轉讓行為,需經雙方簽定書面合同,并經發包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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