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的拆除手續
隨著部分城市舊城改造的持續推進,對于城市改造或者是危險地區,我們可能會下達拆除違章建筑的情況,對于拆除違章建筑一般是有相關的主管部門進行規定的。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整理介紹違章建筑的拆除手續,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違章建筑的拆除手續
第一,立案。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于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后,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
第二,調查程序。在調查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首先,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個人。其次,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
第三,決定程序。
對違章建筑的強制拆除也是有法定程序的,如果沒有按照程序就進行強拆是屬于違法的,可以提起訴訟維權。對于在建違章建筑拆除程序,可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而已經建成的違章建筑的拆除則要復雜的多。
首先,執法部門發現、接到投訴和舉報后,應當立案查處。
其次,應當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主動出示證件,作出調查筆錄。
再次,要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的權利,需要組織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
最后,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送達當事人,之后才可以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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