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屬物補償款歸誰
農村征地時應當由縣政府依據征地補償標準制定征地補償的安置方案。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整理介紹地上附屬物補償款歸誰,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地上附屬物補償款歸誰
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補償費歸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時應將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補償費支付給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之規定,征地補償方案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征地單位可以委托有關機關和組織對需要補償的物品進行清點和登記,并派員在場監督。其后,對補償物的規格、數量,補償標準、補償金額,應當作處理決定。
當事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后作出的行政決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被告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上面本文對地上附屬物補償款歸誰的介紹僅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