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為婚前財產在婚后加名如何分割?
婚前房產,再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該行為視為贈與,加名后,房產就變為夫妻共同財產了,離婚時是要進行分割的,至于怎么分割,要看雙方約定,約定一致的,按照約定來進行分割,無法約定一致的,就由法院來進行判決。關于房產為婚前財產在婚后加名如何分割?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房產為婚前財產在婚后加名如何分割?
婚后房產證加名字是屬于共同財產,可以均等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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