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設用地流轉新政策
農村建設用地流轉新政策比較突出的重點是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允許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等等。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整理介紹農村建設用地流轉新政策,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農村建設用地流轉新政策
1、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2、全面放開小城市落戶
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從嚴合理供給城市建設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3、建設用地市場城鄉統一
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即允許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九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可以是承包農戶,也可以是其他按有關法律及有關規定允許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受讓方應當具有農業經營能力。
第二十九條 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當事人申請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的,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或農村經營管理)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受理,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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