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我們知道,國土局經常會組織土地拍賣,開發商參加土地拍賣,拿到土地使用權后,會簽署一份土地出讓合同。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整理介紹土地出讓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土地出讓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一種民事合同。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依照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的,政府作為合同中的出讓人,與用地人即合同中的受讓人地位平等,只有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出讓合同才能成立。政府雖在合同中表達國家意志,但國家意志在合同中僅僅是土地所有人的意志,對他方并不具有強制性。沒有受讓人的同意,國家的單方意志不能成立合同,也不能對他人產生約束力。出讓合同確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由出讓人和受讓人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共同簽訂的。當事人任何一方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義務,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目的在于設定不動產物權。
受讓人簽訂出讓合同是為了在特定的土地上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政府簽訂出讓合同是為了使國家土地所有權的權能發生分離,由受讓人在支付出讓金的前提下,獲得部分土地所有權權能,實現用益目的。所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僅是民事合同,還是民事合同中的物權合同。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一種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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