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給集體還是個人
為了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國家出臺了很多優惠政策,其中就有關于土地的處理政策。那么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給集體還是個人?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的內容,接下來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給集體還是個人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國土資發〔2004〕238號《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出:(四)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于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規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即依法承包到戶的耕地征收時,其補償歸個人所有。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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