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約責任該如何約定
一項建筑所需要的工期是比較長的,所以在建設的過程中就容易發生一些意外影響工期,因此在施工之前雙方就要簽訂合同,而且還要在合同里面約定好違約責任,那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約責任如何約定?下面就由小編為你介紹相關內容。那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約責任該如何約定?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的內容,接下來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約責任如何約定
1、工期延誤違約責任的認定處理
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竣工,發包方會要求承包方承擔工期違約責任,承包方會要求發包方賠償其停工、窩工損失。
2、工程質量責任認定的有關問題處理
一是發包人與承包人對工程質量是否合格或者對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的原因及雙方責任大小有爭議的,如果不能依據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予以認定,則應委托有相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二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改建的,依據《司法解釋》第11條的規定,發包人可以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嚴重程度,相應減少支付工程價款。
三是因發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質量不合格,或提供的設備、技術資料等不符合合同約定,從而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或質量缺陷的,則依據《司法解釋》第12條規定的精神,該工程質量責任應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不得以此為由拒付或少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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