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一房兩賣算詐騙嗎
在房屋買賣的實務中,會出現出賣人先后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這種情況會造成買受人的重大損失。那么開發商一房兩賣算詐騙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的內容,接下來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開發商一房兩賣算詐騙嗎
嚴格來說,所謂一房二賣,對賣家和第二個買家的關系來說,前者明顯知道第二個買家不可能得到房屋,即明顯知道自己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但是仍然與別人簽訂合同并收取房款。這些特征非常符合合同詐騙罪的特征,你說他不是詐騙又是什么?
當然,不是所有的一房二賣都構成詐騙,判斷的關鍵是當事人是否有收取第二筆房款的愿望,那些出于其他目的的,不宜以詐騙行為論處。
但是,最高院的規定又使這個問題復雜化,見如下司法解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按照該解釋,房產商的一房二賣的行為又被賦予了民事解決的特征。這恐怕只能用一種原因來說明,開發商一房二賣太普遍了,不宜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該司法解釋又未明說,實踐中法官們是心領神會的,對開發商的行為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只有情節特別嚴重時才考慮追究其刑事責任。
所以,一房二賣是否構成詐騙行為,在中國真不好說,或者說其在一定程度上對開發商不適用。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本文開發商一房兩賣算詐騙嗎就先說到這里了,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多名專業律師一定會為您答疑。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