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如何進行行政復議
人在面臨房屋拆遷上會有很多的要求,我們在房屋拆遷的問題上也需要跟拆遷方進行溝通和協商,要在雙方平等的層面下才能保證拆遷的順利,但是總是會有協商不好的問題以及拆遷方出爾反爾,那么房屋拆遷如何進行行政復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關于房屋拆遷如何進行行政復議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房屋拆遷如何進行行政復議
(一)申請。如果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請,需提供申請書、身份證明、產權證或公房租賃憑證等資料。其中,申請書要寫明申請人基本情況、具體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裁決申請資料齊全的,裁決機關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 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二)審理。在裁決過程中,裁決機關首先會聽取各方陳述,認定補償安置的事實是否清楚,并征詢拆遷雙方是否愿意進行調解。期間,如果拆遷雙方就補償安置達成一致的,應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交給裁決機關,拆遷裁決程序終止。若申請人經兩次通知沒有參加裁決審理的,視作撤回裁決申請。
(三)文書送達。送達裁決文書如申請書副本、裁決書等,必須有送達回證。送達方式可以是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或公告送達。采用公告送達的,可將裁決文書張貼于被拆除房屋的拆遷基地內,公告天數不得少于5 天。
(四)執行。拆遷裁決書送達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應當按照裁決方案認真執行。不執行的,裁決機關可依法申請有關部門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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