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違法轉包工程
眾所周知,在建設工程施工領域,轉包是是一比較常見的情形。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整理介紹如何認定違法轉包工程,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如何認定違法轉包工程
所謂轉包是指中標人將其承包的中標項目轉手讓給他人,使他人實際上成為該中標項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為。從實踐上看,轉包行為有很大的危害性。中標人擅自將其承包的中標項目轉包,也違反了合同法律的規定。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是擅自變更合同主體的行為,違背了招標人的利益,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因此轉包都是違法的。
認定違法轉包工程,有以下情形。
《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8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轉包,但有證據證明屬于掛靠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除外:
(一)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的;(二)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三)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及以上與施工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且沒有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的;(四)合同約定由承包單位負責采購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租賃,或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的;(五)專業作業承包人承包的范圍是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專業作業承包人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的;(六)承包單位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七)專業工程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但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八)專業作業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承包單位的;(九)施工合同主體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系,或者承包單位收到款項后又將款項轉撥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兩個以上的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工程,在聯合體分工協議中約定或者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聯合體一方不進行施工也未對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并且向聯合體其他方收取管理費或者其他類似費用的,視為聯合體一方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給聯合體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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