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過戶買賣雙方需提供的資料
賣方在辦理房屋過戶中起協助作用,協助買受人辦理轉移登記。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整理介紹二手房過戶買賣雙方需提供的資料,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二手房過戶買賣雙方需提供的資料
賣方提供資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1份、產籍圖4份);
(二)契稅證;
(三)身份證(夫妻雙方)(復印件2份);
(四)夫妻雙方戶口簿(復印件1份);
(五)結婚證(如丟失到原婚姻登記的民政部門補辦,其他證明方式不被承認);
(六)單身、離婚者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民事調節書或法院判決書,離婚未再婚證明;喪偶者提供購房證明、喪偶未再婚證明;未婚者提供未婚證明(復印件1份)。
買方提供資料:身份證(復印件2份)。
備注:
1.房地產贈與、繼承、委托、涉外以及涉及港澳臺地區的提供《公證書》。
2.被拆遷戶購房登記提供《拆遷協議書》。
3.五年內買賣提供相應房地產轉讓審批書原件及抵稅專用表原件。
4.驗人簽字時賣方夫妻及買方必須本人到場。
5.辦理貸款請先預留資料,原房證(包括產籍圖)、契稅證、買賣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6.如該房屋為產權人和其配偶先購買的,之后產權人配偶去世的情況,需要其所有子女及合法繼承人到場,產權人先辦理繼承公證后才可以辦理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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