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居間服務合同法律規定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會因為一些特殊原因交易自己的房屋,由于自己對房屋買賣的流程不熟悉就會選擇委托房屋中介,幫助自己轉賣房屋,為了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房主通常和中介簽訂一份居間合同,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那么二手房居間服務合同法律規定?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的內容,接下來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二手房居間服務合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九百六十四條 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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