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延交房的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大家都知道,房屋交易成功之后,是需要辦理房產證的,但是有些開發商在交房的時候,并沒有給業主相應的房產證,對于這種行為,業主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金的,那么遲延交房的違約金的計算標準?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那么遲延交房的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的內容,接下來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遲延交房的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第16條也明確了商品房買賣中違約金的補償性質: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遲延交房的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問題的詳細解答,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我們要遵守法律秩序。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本網站找專業律師咨詢。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