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安置的時間節點
拆遷補償安置的時間節點是根據先補償、后征收的原則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并在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或房屋拆遷合同后發放并在征收之前補償到位。關于拆遷補償安置的時間節點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拆遷補償安置的時間節點
(一)征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畢的,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征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協商議定。
(二)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以給予適當拆遷補償。
(三)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均不予補償。
(四)同一拆遷范圍內,既有國有土地、又有集體土地的,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執行;被征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自建的房屋如果被劃為拆遷范圍那么也是會根據實際的規劃來進行拆遷,但對于自建房的估價賠償就要看房子的具體情況,一般越好的地方所給的賠償就會越多,因此,對于拆遷者在賠償的時候就千萬不要傷害到被拆遷者的利益。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拆遷補償安置的時間節點問題的詳細解答,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我們要遵守法律秩序。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本網站找專業律師咨詢。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