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關系處理原則
?相鄰關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鄰所有人在使用或經營這些相鄰的不動產時,相互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那么相鄰關系處理原則?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的內容,接下來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相鄰關系處理原則
1、兼顧各方的利益,互諒互讓、互助團結。
相鄰各方對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資源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爭議,或因環境污染發生爭議以后,必須本著互諒互讓、有利團結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有關國家機關和人民法院解決。在爭議解決以前,爭議各方不得荒廢土地、山林等自然資源,不得破壞有關設施,更不得聚眾鬧事,強占或毀壞財產。對故意鬧事造成財產損害和人身傷害的,除追究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外,還應追究其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相鄰各方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要互相協作,兼顧相鄰人的利益。以鄰為壑,損人利己,妨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是與相鄰關系所應遵循的原則相悖的。人民法院處理相鄰關系糾紛,也要兼顧各方的利益,使糾紛得以妥善解決。
2 、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處理因相鄰關系發生的糾紛時,應從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財產,有利于生產和生活出發。例如在處理地界糾紛時,如果原來未劃定地界,就應當根據如何便于經營管理和有利于生產發展的原則,來確定新的地界線。
3、公平合理。
相鄰關系的種類很多,法律很難對各種相鄰關系都作出具體規定,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處理相鄰關系糾紛時,應該從實際出發,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兼顧各方面的利益,適當考慮歷史情況和習慣,公平合理地處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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