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住房買賣最新政策
我們都知道農村的房屋其所有權是屬于村集體的,對于農村的自建房屋我們自擁有其使用權,因此對其相關的交易買賣需要考慮清楚。關于農村住房買賣最新政策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農村住房買賣最新政策
現行關于房屋買賣的所有法律、法規和規章都只適用于城市,專門針對農村房屋買賣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基本沒有,但是我們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尋找依據。具體如下:
(一)《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取得、行使和轉讓的法律適用】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由此可知,該法并未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和出租。
(二)房屋屬于公民的個人財產范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也強調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條 【私有財產的范圍]】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從中我們可以看出,農村村民有權利出賣自己在農村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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