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變更的設定依據
新鄉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變更的設定依據是什么?對此,主要包括《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那么新鄉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變更的設定依據?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的內容,接下來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新鄉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變更的設定依據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國務院令第350號修訂)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二)《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6號)第三十二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規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準予貸款的,由受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不準予貸款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三)《河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試行)》(豫建金管〔2015〕31號)第五條“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3、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審批、發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監督貸款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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