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規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土地的所有權歸屬在我國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但是關于土地尤其是劃撥土地的使用權的抵押是沒有很多的了解的,那么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規定?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整理介紹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規定,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規定
(一)土地使用者應當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等合法證件,向土地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申請人經協商一致后,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三)土地使用者應當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土地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登記手續;
(四)土地使用權抵押雙方當事人,簽訂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
(五)土地使用者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分別到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登記手續。
以上就是本站律師團隊整理收集的關于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規定的介紹,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想要了解的,歡迎咨詢本站律師,點擊立即咨詢會有多名執業律師給您提供專業建議。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