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現場勘察的內容
現實生活中,發生交通事故后要處理的事情是很多的,也很麻煩。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介紹交通事故現場勘察的內容,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交通事故現場勘察的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做好下列工作:
(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三)查找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
(四)進行其他調查工作。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
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F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痕跡或者證據可能因時間、地點、氣象等原因導致滅失的,交通警察應當及時固定、提取或者保全。車輛駕駛人有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抽血或者提取尿樣,送交有檢驗資格的機構進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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