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規和司法上對農村宅基地的規定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了解到,農村宅基地還是挺常見的,它是專門用于給村民建設房屋以居住的地,那么您知道我國法規和司法上對農村宅基地的規定?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關于我國法規和司法上對農村宅基地的規定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我國法規和司法上對農村宅基地的規定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公民在城鎮依法買賣房屋時,該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應隨房屋所有權一起轉歸新房主使用。”關于辦理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轉移手續問題,實踐中應注意掌握個時問界限,即在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布之前,農村房屋買賣中宅基地使用權均隨房轉移,無須辦理批準手續;但自該《條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權須經過申請批準后方可隨房轉移。未經審查批準,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房轉移給買方,房屋買賣亦無效,但買主可將房屋拆走。村民遷居或者拆除房屋后騰出的宅基地,由集體收回使用,另作統一安排。但在農村合法繼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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