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怎么辦不需要冷靜期
離婚在當今社會并不少見,而離婚證的辦理方式備受關注,尤其是不需要冷靜期的情況。很多人想知道是否存在不需要冷靜期就能辦理離婚證的途徑,下面將為大家詳細解答。
離婚證怎么辦不需要冷靜期
在我國,協議離婚需要經過三十天的冷靜期,這是《民法典》的明確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確認單》,并將《離婚協議書》《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聯)》等相關材料存檔。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不過,如果是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則不需要經過離婚冷靜期。夫妻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例如,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情形,調解無效的,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當法院作出離婚判決生效后,婚姻關系即解除,不需要再辦理離婚證,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就等同于離婚證。
訴訟離婚辦理離婚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訴訟離婚辦理相關手續,起訴階段。原告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后,會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會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會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接著進入審理階段。法院會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在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需要圍繞自己的主張進行舉證、質證。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陳述,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存在上述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法院會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庭審結束后,法院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會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生效后婚姻關系解除;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進行判決。
執行階段。如果一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拿到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后,就意味著婚姻關系已經解除,無需再去辦理離婚證。但在一些情況下,比如再婚時,可能需要提供離婚判決書來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
哪些情況適合訴訟離婚而不是協議離婚
當夫妻雙方對離婚的各項事宜存在較大爭議時,訴訟離婚是更合適的選擇。比如,在財產分割方面,如果雙方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分割比例等存在嚴重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例如,一方認為某套房產是自己的婚前財產,而另一方則主張是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對于公司股權的分割,雙方各執一詞。這種情況下,通過訴訟離婚,法院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進行公正的判決。
在子女撫養權和撫養費問題上,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也適合通過訴訟解決。比如,雙方都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并且都認為自己更有能力撫養孩子。或者對于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方式等存在爭議,一方要求高額的撫養費,而另一方認為自己沒有能力支付這么多。通過訴訟,法院會綜合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作出合理的判決。
如果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另一方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應該選擇訴訟離婚。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可以對這些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保護無過錯方的財產權益。
綜上所述,若想不經過冷靜期辦理類似離婚的手續,可以選擇訴訟離婚。不過,不同的離婚方式有不同的適用情形和辦理流程。在實際生活中,夫妻雙方需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來選擇合適的離婚方式。以上內容僅供參考,法律咨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問建議本站在線咨詢律師,獲取更專業的幫助。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