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缺席判決怎么辦
民法典離婚缺席判決怎么辦
缺席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在原告起訴、被告經過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參加訴訟的情況下,對案件依法作出的判決。在離婚訴訟中,也會出現缺席判決的情況,那么,民法典離婚缺席判決怎么辦?本文將對這一問題進行詳細解答。
一、缺席判決的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缺席判決的條件有以下幾個:
1. 原告已經起訴;
2. 被告經過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3.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拒絕接受傳票。
二、缺席判決的效力
缺席判決一經作出,對缺席的被告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并不是說缺席判決就是一成不變的。被告在收到缺席判決后,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如果被告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將重新開庭審理。
三、被告收到缺席判決后的應對措施
被告在收到缺席判決后,可以采取以下應對措施:提出異議、上訴、再審。
1. 提出異議
被告收到缺席判決后,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異議后5日內重新開庭審理。
2. 上訴
如果被告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缺席判決不服,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 再審
如果被告認為缺席判決有錯誤,可以在判決生效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四、特殊情況下的缺席判決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即使被告缺席,人民法院也不會作出缺席判決,包括:
1. 被告是軍人,因戰備或者執行特殊任務無法到庭的;
2. 被告是殘疾人或者重病患者,不能到庭的;
3.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到庭的。
民法典離婚缺席判決怎么辦?本文已經進行了詳細的解答。如果被告收到缺席判決,要及時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并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合適的應對措施。法律問題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如有疑問不知道如何處理,建議一對一咨詢專業律師,歡迎在本站免費咨詢律師,我們為你提供專業、詳細的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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