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預期違約的效力
當我們與對方約定事項的時候,都是會談好條件和違約情況的。那么默示預期違約的效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默示預期違約的效力
默示預期違約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幾點:
(一)一方預見到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到來時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預見的情況包括幾種情況:一是沒有能力履約,如出現資金困難、支付能力欠缺、欠債過多難以清償等;二是不履行合同,如對方商業信用不佳,已將部分貨物轉賣出去等。無論出現何種情況,默示違約方都沒有明確表示他將違約,否則構成明示預期違約。
(二)一方對另一方的行為的預見須有確切的依據。一方預見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到來時會不會違約,畢竟是一種主觀判斷。為了使此種預見具有客觀性,就必須要借助于一定的客觀標準來判斷是否構成默示違約,否則,必然會出現主觀臆斷默示違約,濫用合同解除權的現象。中國民法典規定的標準是一方當事人通過自己的行為讓對方當事人有確切的證據預見到履行期限屆滿時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主要義務。所謂“確切證據”,是指要求預見的一方必須舉出證據證明對方屆時確定不能或不會履約,其所舉的證據是否確切,應由審判人員予以確定。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存在著違約情況的話,需要承擔相對應的違約責任,當然的也有可能是構成預期違約,也就是,相關的債務人已經明確的表示了,不遵守合同當中的約定,需要存在著違約的情況,此時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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