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后的賠償責任怎樣劃分
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后,出現損害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情形。關于合同無效后的賠償責任怎樣劃分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合同無效的賠償責任是怎樣劃分的
根據規定,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種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一)有損害事實存在。
(二)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這是損害賠償的重要要件。
(三)過錯行為與遭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依第58條的規定,雙方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適用過錯的程度,如一方的過錯為主要原因,另一方為次要原因,則前者責任大于后者;此所謂過錯的性質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過失,故意一方的責任應大于過失一方的責任。
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損失,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有過錯時,應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這種賠償責任是基于締約過失責任而發生的。這里的“損失”應以實際已經發生的損失為限,不應當賠償期待利益,因為無效合同的處理以恢復原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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