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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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償?shù)鼗驘o償?shù)貫榧拇嫒吮9芪锲罚⒃诩s定期限內(nèi)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管合同主要特征:
(一)保管合同是提供勞務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為目的,保管人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務。保管合同的履行,僅轉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對保管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產(chǎn)生影響。
(二)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僅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還不能成立,還必須有寄存人將保管物交付給保管人的事實,《民法典》規(guī)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保管合同是雙務不要式合同,有償或無償須根據(jù)當事人約定。
因此,保管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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