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定損后還能再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嗎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購買車輛的時候,一般都是會去購買相關保險的,因此當車輛受損的時候,是可以用保險報銷的。下面問答智選來與大家介紹自己定損后還能再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嗎,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自己定損后還能再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嗎
需要看實際情況,如果與賠償方簽訂了限額標準,就不可以再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首先,應該肯定,遇到這種情況,當事人可以向肇事方也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規定:保險標的是由于第三者原因致損的,可以向第三者要求賠償,也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賠償要求,保險方可以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必須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方,并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對此,《保險法》第60條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對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實際上,當事人還有權利要求致害者及保險公司雙方都進行賠償,前提是一方的賠償額不足。《保險法》第60條規定:“保險人按照第一款行使代位求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如果當事人與第三者簽訂了賠償協議,其中就有規定,不論修理費多少,運輸公司都不再負責。即雙方已經達成了協議,放棄了對多于賠償額的損失部分的賠償的權利。
《保險法》第61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的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公司正是根據這一法律條文對當事人提出拒賠的。
實際上,如果當事人先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保險公司也會及時進行賠償的,并不會影響到當事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這樣,如果因為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賠額而得不到全額賠償,當事人反過來還可以向運輸公司要求賠償。由于當事人的性急,并且想當然地認為還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很輕易地運輸公司達成了“不再負責”的協議,把自己索賠的后路都堵死了。其教訓應該給我們一些啟示。
民事活動遵循的是誰致害誰賠償的原則。所以,在財產保險中,如果保險財產的損失是由第三方造成的,被保險人應當向致害方要求賠償。當然,法律也賦予他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權利。但不管是致害方賠還是保險公司賠,其最終的賠償者還是致害方,因為保險公司賠償后肯定會向致害的第三方追償的,保險公司在這個過程中只是起到一個“二傳手”的作用罷了。財產保險還遵循損失多少賠償多少的原則,
所以,受對損財產定損就成了索賠的關鍵的一步。雙方一經達成定損協議,就變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任何一方都不能反悔。本案中,雙方已經達成了定損協議,說明被保險人已經自動放棄了對超過這個定額的損失的權利主張,即已放棄,就不能再要求保險公司承擔這一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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