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醫療費用墊付后對方不給發票
當去進行交通事故處理的時候,一般都是有出現傷害的時候,才會去進行保險等等的保險。下面問答智選來與大家介紹交通事故醫療費用墊付后對方不給發票,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交通事故醫療費用墊付后對方不給發票
醫療費是指治療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損傷或損傷引起的疾病,是身體復原所花費的醫藥費和必要的治療費用。與治療事故損傷無關的醫療費一般不予賠償。對于因交通事故創傷而引起復發的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應根據損傷與其疾病的因果關系,治療單位的診斷或法醫鑒定意見予以適當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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