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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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期間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是事故發生之日:若損害輕微,雙方能就事故責任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自事故發生日起算一年的訴訟時效。第二,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可以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一般輕微事故5日以內;一般事故15日以內;重大、特大交通事故20日以內。第三,就是按照治療終結之日:一般認為損傷后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和部分恢復并維持穩定的時期算是治療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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