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什么情況下無效
對于我國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過程當中,我們是需要以通知書的方式來告知,所以說對于我國的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都是需要提前告知對方,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什么情況下無效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我們一起往下看。那么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什么情況下無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什么情況下無效
(一)該通知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簽了字即可認為是雙方同意協議解除了勞動合同,雖然用詞不規范,但在勞動仲裁等過程中,不會因為用詞不規范就被認定為不是協議解除勞動合同。
(二)約定“雙方再無任何經濟糾紛。”并不表示員工放棄了訴權,如果事實是比如公司少繳了社保,這一條就是無效條款。即員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主張自己的權利,并不會因為雙方協議中有這樣一條而免除企業的法定責任。企業之所以喜歡在解除協議中寫上這一條,是希望通過這樣的條款減少潛在的勞動爭議,許多勞動者即使以后發現企業坑了自己,會以為簽了就只能自認倒霉了。至于文字表述,如上,怎么寫都不改變此條的法律效力。法定的企業責任不會因為描述差異或雙方約定而有任何改變,因為法定的責任不能通過雙方約定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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