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協議與合同補充協議的區別
進行合同簽訂之后,當事人雙方也是會進行身份確定的,這也是確定合同主體的方式。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介紹合同變更協議與合同補充協議的區別,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合同補充協議與變更協議的區別
補充協議和變更協議,兩者的區別主要在內容上,補充協議是對未約定的事項或者約定不明的事項進行補充明確。
變更協議,主要對約定好了的事項進行更改,比如更改履行方式,履行地點,數量等等。
其實從名稱上,法律上和實踐中意義沒有區分的意義,也可以用補充協議的方式,對內容進行更改。或者用變更協議的方式,對內容進行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合同變更條件】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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