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期合同是否有效
我國的勞動法對于服務期合同做了明確規定,只有具備法定要件的服務期合同才能有效,如果缺少法定要件,法院不承認該合同的有效性。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介紹服務期合同是否有效,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怎么認定服務期協議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法》對可以約定服務期的培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中所指的培訓是專業技術培訓,一般包括對員工實施的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培訓。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不可以約定服務期。例如,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又如,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等等。
至于培訓的形式,可以是脫產的,半脫產的,也可以是不脫產的。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因某個項目或者某種技術革新,給員工提供費用較大的培訓,但脫產時間一般不會很長,更多的是采取非脫產方式的專業技術培訓。但這種情況仍然不影響員工服務期的設定
認定服務期協議是否有效:
(一)服務期年限應公平合理
(二)對培訓費用范圍及計算方式約定
(三)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的,原勞動同有效期順延至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之日為止。
(四)協議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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