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標的和地點
合同中必須明確合同履行的標的與地點,這是合同成立的要素。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介紹合同的履行標的和地點,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合同的履行標的和地點
(一)履行標的
履行標的,是指債務人實施一定的行為,包括交付標的物、轉移權利、提供勞務、完成工作等。履行標的應具體確定。
1、履行必須依債務的本旨進行。因而在僅為一部履行,或者不以原定給付為履行,或者因履行而負新債務,均非依債務本旨而為履行,不發生清償使債的關系消滅的效力。但若絕對貫徹這一思想,會產生不適當的結果,故應予以適當調整。
2、給付為可分時,債務人分期履行或者延緩履行,按誠實信用原則衡量,綜合周圍環境,對債權人并無不利或者不便時,債權人不得拒絕履行。給付不可分時,若符合上述精神,債務人也可延緩履行,債權人不得拒絕受領。當事人之間有約定,允許債務人一部履行的,法律應予允許。
(二)履行地點
履行地點,是指債務人應為履行行為的地點。在履行地點為履行,只要適當,即發生債的消滅的效力。在其他地點為履行則否。
1、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時,依其約定。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當事人為多數人時,可以各自約定不同的履行地點。同一個合同中的數個給付不必約定相同的履行地點,尤其是雙務合同中的兩個債務,可以有兩個旅行地點。即使是一個債務,也可以約定數個旅行地點,供當事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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