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贈與合同的情形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無償將自己的財產贈與相對人,受贈人需要表示接受的合同。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介紹撤銷贈與合同的情形,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贈與合同可以撤銷的情形
我國《民法典》規定,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情形包括:
(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另外,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如果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六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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